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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津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处置工程渣土案

案件名称

上海津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处置工程渣土案

处罚决定书编号

2011706108

自然人姓名

上海津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擅自处置工程渣土

处罚依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执法单位名称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

处罚决定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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