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7医保年度个人医疗账户计入水平的政策解读
【发稿时间 :2017-05-31阅读次数:】
2017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计入水平适当提高。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 与2016医保年度相比,所有参保人员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具体标准见下表。
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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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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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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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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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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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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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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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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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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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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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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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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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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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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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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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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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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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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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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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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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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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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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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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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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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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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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1日起,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简称“封顶线”)从42万元提高到46万元,“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仍可报销80%。
此外,为不增加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2017医保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6医保年度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