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8医保年度个人医疗账户计入水平的政策解读
【发稿时间 :2018-05-14阅读次数:】
一、2018医保年度起止时间
2018医保年度,自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
二、哪些标准作了调整
2018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计入水平增加,统筹支付封顶线提高。同时,为不增加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
三、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如何计入
2018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将于4月1日计入,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与2017医保年度相比,所有参保人员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具体标准见下表:
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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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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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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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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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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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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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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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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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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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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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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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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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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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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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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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
|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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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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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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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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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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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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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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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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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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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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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2018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简称“封顶线”)从46万元提高到51万元,“封顶线”以上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医疗费用,仍可报销80%。
五、门急诊自负段标准
2018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7医保年度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下表:
参保对象
|
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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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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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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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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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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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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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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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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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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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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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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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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